廣州:新建住宅應公開環境影響信息
信息時報 | 記者 歐嘉福 | 2021-01-11 16:10:32
信息時報訊(記者 歐嘉福)近日,廣州發佈《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涉及市民關心的噪聲污染,光污染等環境保護監督問題。該徵求意見稿共六章,五十一條。對優化生態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監督,相關法律責任作了説明。
徵求意見通過分析生態環境領域立法趨勢、廣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立法需求及近年來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公眾信訪投訴反映的生態環境保護熱點問題,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瓶頸、短板)等,以解決難點、堵點問題為導向,將切實管用的內容納入立法中。如,第三十五條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監測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和責任追溯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施工作業及新建住宅銷售時應公開相關信息,向周圍居民公告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場所、施工內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訴渠道、監督電話等信息。取得夜間作業證明的,應當公示證明文件。
徵求意見稿充分分析借鑑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大連、杭州、南京、天津、廈門、珠海、瀋陽、蘇州、青島、西安等城市有關立法,加強法規的前瞻性,例如第二十九條要求相關部門應加強建築物外立面反光材料的達標管理、制定光源和照明設施控制性指引的規定,將有助於加強光污染管理;如第四十二條“生態環境保護協議制度”響應當下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以行政協議這一柔性管理的方式實現行政管理目標,推動企業進行超前環境治理,推進自願型環境治理模式的發展。